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大宗物資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切實降低經營成本,保障有效供給,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大宗物資采購按照統一管理、集中采購、分級負責的體制。
第三條 公司大宗物資采購按照比價(電話詢價、網絡詢價、市場調查)和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市場開發部負責大宗物資采購的聯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審核采購部門上報的采購計劃,確定比價方式或招標方式。
(二)負責招標規則的制定,參與招標采購全過程,對采購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三)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全面了解市場行情,協助采購部門尋找合格供應商。
(四)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物資采購管理信息平臺。
第三章 供應商的管理
第五條 公司對物資供應商實行統一管理,建立供應商庫。
第六條 公司實行供應商準入制度,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和生產經營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業績,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公司與重要的大宗物資供應商在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基礎上,訂立合作協議,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七條 公司市場開發部和財務審計部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物資采購工作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審計,對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上報。
第八條 采購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職責,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保質保量做好物資采購工作。對于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假公濟私、收受回扣的責任人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第九條 未按照規定訂立書面采購合同或未按照規定方式進行采購或選擇未經批準的供應商的,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